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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特价商品,概不退换”“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“卡内金额过期作废”……常见的“霸王条款”,涉嫌扰乱市场秩序、侵害消费者权益。现实中,常有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、市场强势地位等条件,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、不合理的合同条款,导致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。
合同公不公平、合不合法,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,关系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今年7月1日起,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将正式施行。该办法列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、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,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、与对方订立合同,以恶意串通、贿赂、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禁止情形,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。以此为起点,“霸王条款”将受到更严格监管。
市场交易中,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处于弱势地位。下载应用软件,需要勾选“我已阅读同意”某某条款、协议,一不留心就可能“授权”平台过度采集个人信息。线下购买预付费服务,需要签字同意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,即使仔细阅读可能也无法发现其中的“重点信息”。对于这些问题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提出,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,应当以单独告知、字体加粗、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。防范和纠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,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,改善消费环境,让消费者敢消费、愿消费。
市场竞争中,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现象必须加以遏制。合同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,还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。与2010年施行的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相比,此次修订的《管理办法》的处罚力度上限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,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,依法向社会公示,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。此举意在提高失信商家的违法成本,给守信商家以正向激励,促进市场良性竞争,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市场运行中,合同十分重要。合同公平,买卖双方才能公平合理地履行权利义务,商品要素资源流动才会顺畅。近年来,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权利义务对等、内容完整、条款齐备、符合交易习惯的合同示范文本,涵盖房屋买卖、农村土地流转、旅游消费、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。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,能为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提供参考,有效引导规范合同行为,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。
小小合同,连接着大消费、大市场。以更高维度观察,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执法,以合同公平增进交易公平,有助于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,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,进而推动我国加快建设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、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。从每一项合同抓起,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,中国大市场将更具活力与魅力。